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答谢捐赠人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答谢捐赠人的若干规定(试行)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加入收藏 来源:青爱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

第一条 对于捐赠2000万(含2000万)元以上大额捐赠者,本人表示愿意参加基金会的慈善救助工作的,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增补为基金会名誉理事或名誉副理事长。

第二条 捐赠1000万(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颁发证书,授予“慈善家”称号,并颁发金币“慈善家”纪念牌。

第三条 捐赠100万(含100万)——1000万元以下人民币,颁发证书和金币纪念牌(大)。

第四条 捐赠10万(含10万)——100万元以下人民币,颁发证书和金币纪念牌(小)

第五条 捐赠1万(含1万)——10万元以下人民币,颁发证书。

第六条 凡捐赠者,均开具收据和发票。

本文标签:青爱小屋 青爱工程 青爱基金会 中国青爱工程 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

服务热线010-84404273

关注微信更好服务关注微信更好服务
咨询咨询 微信微信二维码 地址地址 TOP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