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获得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 来源:青爱 发布日期:2019-07-15 浏览:-|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授予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特别咨商地位决定的原文
2019年6月18日联合国纽约总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ECOSOC)下属的非政府组织委员会(NGO Cmmittee)在2019年6月6日的协调和管理会议上,通过了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特别咨商地位的申请审核。
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注册成立于2014年。基金会通过在全国大中小学幼儿园援建“青爱小屋”,帮助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性健康、心理健康、公益慈善和传统文化教育等五项教育,并对特困儿童、青少年和因艾滋受影响的儿童及家庭进行救助。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妇女儿童委员会副主任、尼山世界女性论坛执行主席兼秘书长、中国青爱工程办公室主任、
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张银俊在联合国大会现场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推进可持续发展三大层面 - 经济、社会和环境 - 的核心机构,是促进辩论和创新思维、就前进之路营造共识和协调各方努力以实现国际商定目标的中心平台,同时还负责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后续活动。经社理事会于1945年依照《联合国宪章》设立,是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之一 。其它五个机构是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按照联合国有关决议,取得特别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可享有如下权利:
一、可在纽约、日内瓦、维也纳联合国派设机构和常驻代表,每处可派5人。
二、可得到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及附属机构会议议程,并可指派受权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列席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可就其专长的议题,提出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作有关的书面陈述,经由秘书长分送理事会各理事国。
三、可申请参加联合国召开的有关国际会议及其筹备机关会议,并可做简短发言,提出书面报告。
四、可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委托,为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进行专门研究或调查或编写具体文件。
按照有关决议,取得特别咨商地位主要有两项义务:
1、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议事原则,积极参与联合国非政府组织相关领域的活动。
2、每四年向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提出简要的工作报告,具体说明这一组织对联合国工作支助的情况。
截止2016年,世界上已经取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有45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