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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海燕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 培训课四《青春防线——从法制视野看青春期教育》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加入收藏 来源:青爱 发布日期:2013-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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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海燕检察官诠释法制视野中的青春期教育

2013年1月15日下午,抚顺煤都宾馆一楼会议厅,北京海淀区检察院高级检察官余海燕《青春防线-从法制视野看青春期教育》课程如期举行。一身正气、铁骨柔情的余法官以其多年守候迷途少年的博爱之心及对青少年健康幸福人生的期待,倾情诠释着青春期法制教育之内涵。

3个小时的课程中,余海燕检察官从“海淀区未检工作4+1+N模式”、“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犯罪及其后果”、“ 未成年人易发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等方面,不仅为所有参训教师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更通过对大量案例事实的分析阐释,让老师们意识到爱的缺失、责任感的不足,都可能引发青春期孩子走向歧途造成各种令人心痛的悲剧。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常见的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中,性犯罪居前六位之一。所以,学校、家庭通过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爱与责任的教育,实施专业系统的青春期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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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检察官介绍如何在学校开展涉性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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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

无论是从法制的层面,还是从教育的角度,我们都不希望孩子们因为无知而受到伤害,更不希望他们因为法盲而走向犯罪的深渊。如何充分了解青春期孩子的心理、生理特点,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当是青爱教育的根本所在!法制教育,进一步丰富了青爱教育的内涵!案例虽沉重,但整个课堂充满了正能量。课程结束时,师生一曲《爱的奉献》,所有青爱人的爱心、责任与力量得到了充分的整合与释放!

余海燕检察官《青春防线-从法制视野看青春期教育》课程精髓摘要

一、海淀未检工作模式: 4+1+N

4指:捕、诉、监、防。

工作形式一是模拟法庭,二是检察官进课堂,三是法律宣传。

1指社工,少检引入司法社工机制。

N指社区、工会、妇联等一切关爱力量。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14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16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8岁不再享受从轻处理的法律优惠。

三、犯罪及其后果:

1.对亲情的伤害;

2.成长环境的破坏;

3.造成身心伤害;

4.经济补偿数额巨大,造成负担;

5.承担刑事责任心理压力;

6.人生履历的污点。

四、未成年人易发犯罪:

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猥亵。其中,性犯罪居前六位之一。

五、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1.犯罪是为证明能力;

2.家教缺失或不得法:家长改变,孩子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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